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偷盗放水、损坏管网,重罚!!!

发布时间:2020.07.07 来源:长丰供水 浏览:1993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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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六月即临,气温逐渐升高,长丰县也将迎来盛夏的用水高峰期,对于供水人而言,身上肩负着两市近百万人的供水重任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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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  为了防止水资源的浪费,杜绝违法用水和破坏供水设施的行为,长丰供水集团监察科加大了对偷盗用水和损坏供水管网的打击力度,同时联动14个乡镇的供水服务所,在整个长丰县域掀起了巡查消防栓的热潮,随巡随查、不分昼夜,形成了全县范围内的严查共管的态势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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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5月份,在打击偷盗水方面,监察科共打击6起违法用水行为,挽回损失8000余元。其中,偷盗用水事件主要发生在岗集、下塘、双墩等地,这也提醒了我们,在经济发达或者工业园集中的地区,偷盗水现象更容易发生,为我们的下一步工作指明了方向。接下来,监察科将组织专人对事件高发地区进行更系统、更全面的排查,不给不法分子时间差,偷无可偷。


 

 


   《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》第四十二条明确规定,禁止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下列行为:

   (一)擅自在城镇公共供水管网系统上取水;

   (二)擅自转供城镇公共供水或者将居民生活用水改作其他用水;

   (四)拆除、伪造、开启法定计量检定机构加封的结算水表或者设施封印;
   (五)擅自安装、毁坏结算水表或者干扰结算水表正常计量;
   (六)法律、法规禁止的其他情形。
    有前款行为的,由供水单位按照取水管道口径常用流量和实际用水时间计算取水量。实际用水时间无法确定的,按照十二个月的行业或者个人平均用水时间计算。
  
    欢迎广大用户参与到打击偷盗用水的行动中来,如您发现有以上违规用水行为,请立即拨打66695555举报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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   在管网损坏方面,监察科共处理索赔事件6起,共计金额66000余元。处理过程中,监察科严格按照《安徽省城镇供水条例》和《安徽省消防条例》的要求,与造价部、属地供水所、当事人等四方签字确认后,与当事人一式两份保存,让索赔有书面材料作为依托,有理有据。

   监察作为实施监督职能、维护市场秩序、追缴国家损失的重要一环,既要在处理事件中做好“配角”发挥协调作用,又要在日常工作中当好“主角”,突出监察主体地位,完善案件处理办法,推进供水监督工作扎实有效进行。作为国企,也作为服务单位,长丰供水集团勇担责任,强化服务意识,实现了水源从源头到用户的全流程、全方位保护,只为能让您喝上一口干净放心的健康好水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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